(1)对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
12.1、第
12.4节的规定。
(2)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,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。
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,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,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,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。
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。
导线截面
对焊机的额定功率(KVA)25
50
75
100
150200
500
一次电压为220V时导线截面(mm2)
10253.5
45
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(mm2)
6
16253.5
50
70
150
(3)焊接前,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,夹具牢固,气压、液压系统无泄露,一切正常后,方可施焊。
(4)焊接前,应根据钢筋截面,调整二次电压,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。
(5)断路器的接触点、电极应定期光磨,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。
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℃;
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。
(6)焊接较长钢筋时,应设置托架,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,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。
(7)闪光区应设挡板,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。
(8)冬季施焊时,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℃。
作业后,应放尽机内冷却水。
工作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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